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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杰 | 中国网络社会的交往实践和发展逻辑
Original
刘少杰
学术月刊
2024-01-11
摘要:
中国网络社会经历了学习起步和大规模扩展两大发展阶段。在学习起步阶段,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对西方网络技术和网络行为的学习、引进和模仿;在大规模扩展阶段,中国网络社会走出了自己的发展道路,呈现出与西方网络社会发展不同的明显特点和发展逻辑。中国社会学借鉴西方社会学思想理论,对中国网络社会的学习起步阶段做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但面对具有本民族特点的大规模扩展阶段,继续沿用西方网络社会学研究成果来解释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变迁,却产生了理论解释碎片化、表层化和抽象化等问题。事实上,中国网络社会从学习起步到大规模扩展,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网络交往实践推动的。应当从马克思创立的交往实践观出发,深入汲取马克思关于交往实践的地位、作用和问题等方面的丰富论述,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及元宇宙热潮兴起的新形势下,对中国网络社会的展开形式、本质特征和发展逻辑做出深入考察,展开植根中国本土实际的网络社会学研究新视野。
关键词:
网络社会;交往实践;发展逻辑;理论创新
作者:
刘少杰,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2)。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2年第8期。
中国网络社会的大规模崛起,是信息化时代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成就。从学习起步到大规模扩展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网络社会在包含内容、展开形式、延及领域和发展逻辑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日益明晰地呈现了特有路径和民族特色。在中国网络社会实现了大规模发展,并且其地位和作用都已经大幅提高的新形势下,应当从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出发,对广大网民积极展开的网络交往实践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对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历程、本质特征和发展逻辑作出明确的理论概括,展开植根本土实际的网络社会学研究新视野。
一
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历程
1987年9月14日,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发出了第一封电子邮件,中国由此迈开了进入互联网的第一步,它标志着学习互联网知识、引入互联网技术、开展互联网活动已经在中国成为现实。对网络技术的接触、学习和应用,是中国网络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前提,但还不等于就是网络社会本身的形成与发展,只有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成为广泛的社会行为,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模式甚至社会秩序,网络社会才开始形成,网络化也才展开其日渐扩展的社会过程。
网络化即互联网行动社会化,是由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为扩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实践。网络化的发展一定要依靠网络技术,但网络化作为社会实践不能等同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是发展着的网络技术得到广大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使用。类似科学化、军事化、商业化和工业化等概念,都是意指从某个专门领域向没有专业边界之分的社会生活的广泛扩展一样,网络化也是超越了专业、专门或特殊领域的边界限制,发展成为广大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实践。
笔者曾对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历程做了5个阶段的概括,即从1987年发出第一份电子邮件开始,历经:学习引入阶段(1987−1994);网民上网浏览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信息以及BBS发展阶段(1994−2002);利用短信交流和通过博客向社会发布自己观点的阶段(2002−2009);个体通过微博和微信开展即时通信并结成大量网络群体的阶段(2009−2014),这个阶段也是网络社会发展达到了空前广阔、空前活跃的阶段;中国网络社会的多维发展和综合扩展阶段(2014至今)。
虽然关于中国网络社会发展5个阶段的划分,参考了方兴东等人从技术应用的角度对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阶段的概括,但笔者重点关注的不仅是网络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更重要的是从网络交往实践的生成、创新和扩展去考察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阶段或演化线索。从网络交往实践出发去考察网络社会或网络化的发展与演化,既表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研究社会发展变迁的基本立场,也反映了网络社会生成与演化的本质特点、基本形式和地位功能。
从网络交往实践出发考察中国社会的网络化进程,还可以根据其向社会生活的深入程度和扩展广度,把中国社会网络化进程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学习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对西方网络技术和网络交往行为的学习、引进和模仿(1994−2009);二是大规模扩展阶段,即网络群体大量诞生和网络交往实践向社会各领域广泛扩展的阶段(2010至今)。这两个发展阶段呈现了明显的不同特点。在第一阶段,不仅中国网络机构和刚刚接触互联网的网民们积极学习网络技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网络信息浏览、交流与发布等网络交往行为,而且学术界也借用西方网络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网络社会开展观察、思考与评价。
这个时期对中国社会学界影响比较大的是美国学者卡斯特的网络社会学思想理论。卡斯特于1996年至1998年三年间出版了“信息时代三部曲”:《网络社会的崛起》《认同的力量》《千年的终结》,2006年由社科文献出版社译为中文出版。卡斯特论述了网络社会崛起的条件下,企业和市场的经营方式与交易方式、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网民的思维方式与社会认同、网络群体的聚集与行为、网络信息权力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对民族国家形成了严峻挑战,并导致了网络信息社会的流动性与不确定性风险。对于刚刚面对网络社会现象的中国社会学界,卡斯特的思想理论无疑具有焕然一新的启发效应。但是,当人们面对进一步发展的网络社会现象与问题时,诸如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出现的网络认知与网络行为的矛盾冲突,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数字鸿沟等问题,仅用卡斯特的思想观点去理解和评价,则出现了力不从心的理论局限。
事实上,自第一份电子邮件发出,网民从互通邮件到网上浏览信息,再到在BBS社区和博客论坛上发表言论、开展辩论,特别是到了微博和微信被广泛应用的阶段(2010年前后),仅仅20年左右的时间,互联网行为就以其旺盛的活力和强大的社会影响,充分显示出它是一种在日益广泛的层面上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生活的社会交往实践。既然是一种崭新的社会交往实践,就应当站在交往实践的立场对之作出认识、评价和阐释。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在网络社会崛起之初,人们很少从交往实践的立场去观察和理解这场广泛而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活动内容和发展方式的伟大实践。
面对“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网络社会现象,学术界涌现了各种关于网络社会生成与发展的解释。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10年代,虽然很多学者论述了网络社会崛起引起信息交流、社会认同、权力结构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变化,但相当多的学者谈论网络社会时通常沿用西方学者的概念将之称为“虚拟社会”。特别是在实名制实行之前,人们可以匿名在BBS等网络论坛上发表言论,一些人利用匿名的形式发表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有人散布不实之词,谣言惑众,污蔑他人,误导社会。因此,人们在网络社会崛起之初称之为“虚拟社会”是有一定道理的。
将网络社会称之为“虚拟社会”,并非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同时还包含了对网络社会的价值评价,即网络社会不是一个真实的社会,其中展现的大量且迅速变化的现象,是脱离实际、没有根基、漂浮不定的“虚构现象”或不值得信以为真的“社会假象”。因此,很多社会成员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常常以怀疑的眼光或不可靠的评价去对待网络信息、网络行为或网络事件。为了不被虚拟诱惑,避免上当受骗,很多人以警惕的态度同互联网保持着不介入、不参与的距离。
到了21世纪10年代以后,中国网络社会进入了大规模扩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网络社会走出了自己的发展道路,呈现出与西方网络社会发展不同的明显特点和发展逻辑。首先表现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和微博、微信的广泛流行,中国网络社会进入了空前活跃的阶段。即时通信、网络交流以及自媒体信息发布等网络行为空前活跃,网民不仅可以利用移动通信工具随时随地上网浏览和搜寻各种信息,而且还可以灵活地在网上表达观点、发表评论和提出主张。
在迅速而便捷的网络信息交流中,广大网民形成了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网络群体。通过亲情关系、熟人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交易关系等不同路径建立的微信群、微博群、QQ群、抖音群等,名目繁多,难以计数。据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试以每个网民至少加入20个网络群体计算,中国网络群体数量之庞大则可推测而知。实际上,中国网民参与的网络群体数量难以估计,有一篇通讯提到一位从事新媒体的北漂青年李君兰,她联系的微信群竟然有800多个。并且,数量难以统计的网络群体,其活跃程度是无法想象的。该报告还显示,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6.9个小时,人均每天上网时长3.84小时,这个数字也充分显示了网络通信和群体交流的活跃程度。
中国网络社会进入大规模扩展阶段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国社会网络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网民队伍迅速扩大的同时,开始了大规模向社会各领域扩展延伸,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生了日益密切的结合。2010年以来,互联网已经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都展开了进入和扩张过程,互联网已经“+”入了各行各业,进入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的各种领域。面对互联网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新形势,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网络社会看成是不真实的虚拟社会,不仅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网络社会中感受到随时而至的社会风险,而且在其无所不及的作用中认识到了它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互联网加入的各种领域中,网络化程度最高的是市场交易和社会治理两个领域。在市场交易领域,不仅证券交易、企业结算、银行转账等实现了网络结算,尤其是广大社会成员的日常消费,也异常迅速地通过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变成了网络交易。在较短的几年时间里,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几乎无所不能的收支行为。同时,电子商务、淘宝店铺、电商直播、网络外卖、网红大V网上带货等,各种形式的网络经济雨后春笋般地涌现。特别是网络平台共享经济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而且还改变了传统经济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直接统一的经济关系,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平台经济关系。
在社会治理领域,政府信息发布、社会信息获取、社会资源掌控、社区生活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等等,政府面向社会的各种管理或治理行为,几乎都努力利用了网络技术、开展了网络化管理。于是,网络社区、数字社区、智能社区,以及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网络监控和大数据管理,各种网络化治理行为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一些城区或县乡政府的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电子屏幕上,管理人员借由互联网传送而来的数字信息,对城乡社会运行秩序开展精细的数字化监控和及时的网络化服务。
凡此种种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网络化现象,充分显示了中国网络社会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并开始同本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人口大国体量、民族文化传统以及日常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深入的融合,并由此而呈现了在西方社会难以见到的网络群体、网络交易、网络治理和网络社会矛盾等网络社会现象。在这种大规模的扩展过程中还出现了各路资本大规模介入的情况,网络活动市场化呈现了迅速增长的态势。也正因如此,在学习起步阶段对中国网络社会发展变化有较强解释力的西方网络社会学理论,面对大规模扩展阶段中的网络社会新现象和新问题,其解释力就明显弱化了。
二
重返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
中国网络社会进入大规模扩展阶段以来,为了对网络社会呈现的日新月异的新现象和新问题作出新的解释,社会学及相近学科开展了积极的经验研究和寻求新路的理论探索。因而,我们可以从经验研究和理论探索两个方面反思2010年以来学术界关于中国网络社会的研究进展。
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学面对目不暇接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更加积极地开展了经验研究和理论思考。中国社会学对网络交流、网络群体、网络事件、网络社区、网络交易、网络治理、网络矛盾和网络冲突等网络社会现象开展了大量的经验研究,在学术期刊或知网上可以查阅到大量经验层面的网络社会学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主要特点是:具体地描述网络经验事实,细致地陈述网络事件过程,积极提出网络社会问题和治理对策。然而,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停留在对网络社会现象的表层描述和对网络社会问题的简单对策建议的水平上。导致这种学术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网络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准备不足。
虽然也出现了一些试图在理论上有所推进的网络社会学研究,但其思想观点主要还是来源于对西方网络社会学思想理论的引用与借鉴。从新近出版的一些译著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近几年西方网络社会学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马克·格雷厄姆和威廉·H. 达顿的著作《另一个地球:互联网+社会》,史蒂夫·洛尔的《大数据主义》,尼古拉·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阿莱克斯·彭兰特的《智慧社会:大数据与社会物理学》,等等。在这些西方学者阐述的“互联网+”、大数据主义、数字社会和智慧社会等思想观点的影响下,中国社会学也兴起了各种领域的“互联网+”、大数据管理、数字社会、计算社会和社会物理学研究,为中国网络社会学研究展现了一些新的话语表述和理论探索。
这些网络社会学的新思想理论,同21世纪初给中国带来广泛影响的卡斯特的思想理论相比,一方面更加关注互联网技术向各种社会领域的延伸,出现了对在网络化作用下已经形成普遍联系的网络社会现象的“碎片化研究”。这些研究虽然承认互联网已经无所不在地把社会生活的碎片化存在联系了起来,但当专注于互联网“+”在各种领域中的展开模式和运行机制时,互联网对不同领域的联系作用却被轻视了。因此,同网络社会已经形成的整体联系相比,这些研究成果呈现给人们的不过是一些更加碎片化的网络社会现象。
最引人瞩目的是近几年举起大数据主义或数字化主义旗帜的面貌一新的网络社会学研究。坚持大数据主义和数字化主义的学者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一个与网络化时代不同的数字化新时代,网络社会的称谓应当用数字社会或计算社会取而代之。数字社会学和计算社会学的研究者们提出要坚持社会物理学的原则,用大数据统计和数字技术分析精准无误地认识各种社会领域的存在状态、发展变化、运行机制和演化趋势,为政治决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提供可靠的数字支持。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大数据和数字化的研究不足以赶上信息化时代的新发展,而应当用智能社会学和智慧社会学的研究超越数字社会学的研究。于是,近几年智能化时代、智能化管理、智能社区建设、智能化转型等新概念争先恐后地出现在各种文献之中。与此同时,智能汽车、智能饭店、智能宾馆、智能车间……一时间数不清的冠以智能名头的新事物也接踵而来。而在人们对各种智能称谓还不太清楚的情况下,智慧社会学又提出了很多崭新概念:智慧生活、智慧社区、智慧管理、智慧生态……这些被加上智慧头衔的概念,主要意图在于强调对智能技术综合掌握和灵活利用。
概而言之,自中国网络社会进入大规模扩展阶段以来,中国网络社会学研究紧密关注现实的发展变化,从经验事实和理论探索两个层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许多重视经验事实变化和追求思想理论探索的学术成果。然而,同学习起步阶段的网络社会学研究相比,大规模扩展阶段的研究出现了偏重技术化的倾向。主要表现是强调了大数据、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作用,淡化了人在网络社会发展变迁中的主体地位,轻视了人民群众在网络化发展中的实践行为以及这些网络实践产生的条件和基础,以致人们面对这些研究成果时,看到的主要是数字统计分析技术和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理想蓝图,难以据之认清中国网络社会大规模扩展的现实基础、发展路径和演化趋势。
产生这种学术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有一点是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即这些强调大数据、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经验观察与理论研究,没有把数以亿计的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投身其中的网络交往实践看成是中国网络社会大规模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根本动力,以致不仅出现了舍本求末的理论偏失,而且还产生了误导现实的理论错误。事实上,广大网民利用微信、微博和抖音等网络技术开展信息交流、网络交往和结成网络群体的过程,利用微信和支付宝开展网络交易的市场行为,利用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开展社区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活动,以及电子商务、淘宝店铺和电商直播等市场经营活动,都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网络交往实践。
如果承认这些网络活动就是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的网络交往实践,那么对于这些网络交往实践的研究就应当坚持从实践出发的立场,对之作出符合实际的研究。而脚踏实地、从现实生活出发的交往实践立场,首先是马克思创立和阐发的。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不仅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观点基础上的,而且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立场,也是在实践观点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尤其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本身就包含了如何看待社会交往的立场和原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十分明确地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马克思所论述的实践是人作为主体能动地改造对象世界的物质活动,物质生产是实践的首要形式。人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并且,“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也就是说,生产和交往是实践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是紧密联系的,交往是生产的前提,因为生产一定是在社会交往关系中进行的,但交往的形式或以什么形式开展交往,这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马克思认为,生产和交往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随着历史条件的运动发展,生产和交往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经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交往形式在这里主要指生产关系,但也包括个人、群体和国家层面的精神交往或文化交往。依据马克思这个观点可知,交往形式新旧更替的原因来自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生产和交往作为实践的两个基本方面,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马克思从不同角度论述生产与交往时,始终强调实践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现实性,强调物质生活资料或物质利益在实践活动中的核心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展的各种批判中,物质利益、财产关系和资本的投资与增值等都是他们关注的核心问题。“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
20世纪80年代,中国哲学界开展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讨论。肖前等人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的出发点,实践观点强调了人的主体性。高清海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观点还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强调在“人与自然、意识与存在、主观性与客观性在现实活动中的相互统一”。20世纪90年代初,任平和王南湜等人还从主客体关系以及主体间关系深入论述了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点。哲学界的这场讨论突破了把实践单纯归结为生产活动的传统观点,任平还对交往实践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的论述,在他看来,“交往实践观实际上是 ‘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它将 ‘主体际交往’视为一个包含物质交往、精神交往和语言交往在内的交往体系”。这些讨论为后来关于网络交往实践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进入21世纪,社会生活网络化在各种领域进一步扩展,关于网络交往实践的研究也逐渐兴起。不过,虽然网络交往实践应当是社会学首先关注的话题,并且中国社会学也从经验层面上开展了很多关于网络交往实践的研究,诸如饭圈、网络群聚、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等行为的研究,也属于对网络交往实践的研究,但中国社会学却很少有学者明确从网络交往实践的理论观点去开展这些经验研究,而主要进行了网络事实的经验考察与网络行为的现象描述。相反,在社会学领域之外,一些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学者,不仅明确地论述了网络交往实践概念,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了网络人际互动对交往实践的结构形塑,还有些学者论述了网络交往实践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由此可见,网络交往实践的理论层面研究已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展开,但这些研究通常不注意经验事实的考察,因此没有引起偏重经验事实的社会学研究的重视。
综上所述,面对大规模发展的网络交往实践,中国社会学应当重返马克思确立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立场,不仅像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那样对交往实践或网络交往实践开展理论层面的思考,而且还应当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交往实践观和网络交往实践观,去指导还在复杂变化中的网络交往实践的健康发展。联系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变迁和当前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可以从马克思那里直接继承的交往实践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应当在生产与交往的统一中认识交往实践的本质、地位和作用;(二)交往实践是动态的发展过程,交往实践是生产实践的前提,而生产实践的发展又决定交往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三)应当把交往实践放到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加以把握,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是交往实践的根本追求;(四)发展不平衡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构成了交往实践的社会基础,社会基础的空间差异性决定了交往实践的多样性;(五)交往实践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应当明确承认人民群众在交往实践中的主体地位、能动性与选择性。
三
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逻辑
从马克思交往实践观考察中国网络社会三十多年的发展,不仅能够避免网络社会学研究的经验化和技术化倾向,而且还能揭示中国网络社会特有的发展逻辑。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交往实践是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交往活动,而网络交往实践则是以信息生产实践为基础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网络交往活动。如前所述,中国网络社会自网民在BBS社区发布信息、交流观点开始,就是数以百万、千万乃至亿计的网民不断涌入、规模不断扩大、在信息化生产快速发展基础上的网络交往实践过程。并且,当中国网络社会发展到已经拥有10亿多网民积极参与其中的巨大规模时,网络交往实践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得到了空前的彰显,其中呈现的问题也变得越加复杂,这就更加需要继承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揭示中国网络社会的本土特色和发展逻辑。
根据马克思确立的交往实践观,为了清楚地揭示中国网络社会发展的本土特色和发展逻辑,就不能孤立地去认识网络交往实践,而应当像马克思那样把交往实践与生产实践统一起来认识。这里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马克思当年论述的交往实践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而网络交往实践是建立在信息生产基础上的。从劳动者、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上看,信息生产与物质生产确实存在本质的区别。物质生产的主要劳动者是工人和农民,是体力劳动者或熟练劳动者,而信息生产的主要劳动者是知识分子或专业技术人员,是脑力劳动者;就生产工具而言,则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物质生产工具是手工工具和机器,而信息生产的生产工具则是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数字技术;生产对象的区别就更加明显,物质生产的对象是自然对象和物质产品,而信息生产的对象则是信息。
不过,尽管物质生产与信息生产有很多本质上的区别,但二者都是生产,展开的都是主体对客体的控制、改造和利用关系。就此而言,物质生产与信息生产又存在本质上的共同之处。作为生产,信息生产一定像物质生产一样是以社会交往为前提的社会生产,否则信息生产就无法进行。并且,因为信息生产的复杂性要求更广泛、更复杂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尽管这种交往与合作可以采取分散工作、独立操作的形式,但不等于是交往与合作的松懈或瓦解,而是在形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形成的交流频率更高、合作密度更大的交往与合作。因此,以信息生产实践为基础的网络交往实践是更高程度和更广范围的交往实践。
尤其重要的是,从信息生产的劳动者、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上看,更是从其内在本质上就有力地支持并必然地扩大网络交往实践。信息生产者的劳动是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改进和创新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储存、交流和利用的效率,这些劳动无疑都会促进网络交往实践,而且信息生产者的劳动通常就是网络交往实践。信息生产工具本身就是网络交往实践的工具,劳动者一旦利用计算机、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开始工作,实际上就已经开展了网络交往实践。而信息生产的对象−信息,其本质特点和生命能量就是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更新,在社会生活中广泛传播和快速流动,而这些也就是网络交往实践的运行或展开过程。在这些意义上,信息生产实践的运行与发展,同网络交往实践的进行与扩展,二者是相互支持、紧密统一的过程。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既然信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结构功能在本质上具有共同性,那就决定了信息生产以及立足其上的网络交往实践,就应当像马克思论述的那样,把它们放到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加以把握,并且还要认清它们对物质利益的根本追求。信息生产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毋庸置疑,因为信息生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信息生产过程的推进与提升,以及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处理,都离不开对地理环境、人口资源和生产方式的依赖,并且,因为信息生产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也决定了它一定要追求物质利益或经济效益,这些都是十分清楚的。
但在网络交往实践中,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却变得复杂而模糊起来,甚至在一些“虚拟”的包装下变得虚幻缥缈。在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网络群聚中,来自四面八方的网民热烈围观某个网络人物或网络事件,2011年6月间发生的网民围观“郭美美网络炫富事件”,2018年1月发生的网民围观“亚布力滑雪场事件”,都是规模达几百万人的大型网络群聚事件。在关于这些网络群聚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学术评论中,主要是对事件的发展变化过程、某些具体情节或矛盾冲突的陈述与评价。虽然有人分析了被围观者或被关注事件中包含的物质利益关系,但很少有人去分析数以百万计的围观网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物质利益关系。通常的解释或评论是,网民的大规模围观表达了网民之间的经验传递、社会认同、情感互动,似乎同网民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条件关系不大。
其实,事情绝非这样简单。如果能够获得围观网民的职业、收入和生活地点等信息,就可以联系其网络围观中的表达和参与度,比较清楚地分析物质生活基础和物质利益关系在其网络交往行为中的影响和作用。“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物质因素或物质利益在网络交往的研究中之所以被淡化甚至忽略,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网络交往活动的脱域性。正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网络群聚中,热烈投入的网民来自四面八方或各种领域,在快速的信息流动、广阔的经验传递和不断变化的网络情节中,难以清楚了解参与者的身份,他们的网络交往行为同物质生活或物质利益的关系在网络喧哗中被淡化了。
在网络交往实践中,一个更加复杂的情况是,普及率已经超过全国总人口70%的广大网民,他们是从发展极不平衡的社会基础中进入网络交往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领域之间,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极为严重。无论从人们的收入与消费,还是从居民的社区环境和居住条件,以及人们的自我意识和社会评价看,差别都是巨大的。尽管网民的网络交往实践常常超越了这些地方空间的存在范围,但是他们在实际生活的经历和感受,一定会反映到他们的网络交往中,并由此产生网络交往的“社会鸿沟”。
在网络社会学研究中,一个经常被提到的概念是“数字鸿沟”。虽然“数字鸿沟”也含有社会差别的含义,但主要还是反映了对网络技术掌握和应用的差别,并由此而导致在网络交往能力和网络参与程度的差别。事实上,在网络交往实践中,更重要的差别是进入网络交往之前的社会差别。那些在地方空间中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差别,是同网民融为一体的直接同一性。如果在线上与线下的联系中考察千姿百态的网络群体,就会清楚发现网民在地方空间中不平衡的社会基础差别,直接影响了网民网络交往实践的差别和他们结成各种网络群体的差别。更明确说,网络交往实践在价值追求、兴趣取向、活动领域、交往人群、交流方式和交流内容等方面呈现出的不同特点、分化区别甚至对立冲突,实质上是人们在地方空间中的不平衡状态的网络反映。
网络交往实践的差别性最明显地表现为网络群体的类型多样性。可以根据不同标准把难以计数的网络群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首先,可以根据网络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熟悉关系群和陌生关系群;其次,可以根据网络群体追求的目标划分为:功利网络群(饭圈、饭群)和价值网络群(迷群、亲情群);再次,可以根据网络群体的制度关系划分为:组织化网络群和非组织化网络群;另外,还可以根据存在的时间长短划分为长期网络群和临时聚集网络群。
中国网络社会中以熟悉关系为基础结成的网络群体数量是最大的。对于绝大部分网民而言,人们一般是以日常生活的心态参与网络交往的,人们保持了乐于在熟悉关系中开展社会交往的传统惯习,在网络交往中结成了形式繁多的熟悉关系群,如家庭群、亲戚群、同学群、老乡群、闺蜜群等。熟悉关系群是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这种网络群体数量大、存在稳定、活动经常,是每个网民参与最多的网络群体。数量庞大的熟悉关系群的稳定存在和经常性活动,对于保持基层社会的活跃性和稳定性都具有积极作用。
以陌生关系为基础的网络群体,是指群体成员在进入群体之前是陌生关系,而当成员进入群体之后,在网络交往中也会逐渐形成一定程度的熟悉关系。在某些网络大V或网红名下汇聚的微信群、微博群、抖音群,某种社会组织、物业小区、居委会、居民小区或一些专业协会、学会组建的网络群体,其成员在进入群体之前大部分人之间是陌生关系,其活动主题或追求目标通常是由“大V”、网红和群体组织者提出和确定的,群体成员之间的亲密性和互动性一般不如熟悉关系群体,但其展开范围、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要远远大于熟悉关系群体。
近些年,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对功利性网络群体开展了很多研究和采取了较多管理措施。饭圈是比较典型的功利性网络群体,其追求的目标同线下功利群体是相同的,但其运行方式同线下的功利群体又有很大不同。大V、网红在组织和操控这些网络群体活动时,一开始并非直接表明功利目标,通常是以个人声望、社会影响和行为偶像作为感召力而吸引网民参与其群体活动的,但在活动过程中,尤其形成了较强凝聚力时,点赞打赏、网络带货和推销广告等营利性活动就开始了。由于饭圈的功利追求包含在魅力感召之中,积极参与饭圈活动的多是社会阅历较浅的青少年,他们常常把打赏和购物等市场行为当作对群体领袖的认同和崇拜,以致群体组织者的市场目的或功利目标,在饭圈成员的热烈推崇中可以顺利地实现。
至于物业或居民社区组织的网络交往群体,虽然不能简单等同于饭圈,但其以管理绩效、组织目标和行政目的等为追求目标,其实质也是一种功利追求。在这种网络群体活动中,群体的组织者也把自己追求目标遮盖在为群体成员谋取福利的名义之下,但因为缺乏饭圈群体中的个人魅力或意见领袖的感召力,其群体活动不但得不到群体成员的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相反会经常受到质疑和批评,因此其活动效果往往不是很理想。
还有一些与饭圈截然对立的网络“迷群”。“迷群”是不讲功利而崇拜偶像、追求某种价值理想的网络群体。这类网络群体的特点是,群体领袖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感染力,群体成员在群体偶像和价值信念的鼓舞与引领下,经常会爆发某种持续较久的群体兴奋,以激动的情绪和相对偏激的语言,在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网络交流中表达某种超越现实的理想信念,并对意见不同者予以坚决抨击。这类群体兼具韦伯所论述的价值理性原则和感召性权威的特点,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常常因为理想信念或评价原则的对立而发生群体间的价值冲突。
社会交往受物质生活条件或社会基础的变化的影响,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对理解中国网络交往实践中的矛盾和发展变化,具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虽然网络交往要在网络空间展开,似乎可以脱离地方空间的现实关系,但实际上网络交往的行为方式和追求目标都同现实发生着不可分离的直接联系。尤其当网络社会有了较大规模发展,其中的社会资源、市场空间和获利机会充分展现出来后,旨在追逐效益的市场、资本或公司企业,就会蜂拥而入。
网络交往行为和网络空间对资本都具有很大的特殊诱惑,因为一旦某种目标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围绕这个目标而展开的网络交往行为就会将其在广阔的网络空间中加以快速传播和无限放大,如果资本能把自己的效益追求巧妙而紧密地同网民的网络交往融合起来,就可以获得在实体空间中难以实现的巨额利润。不过,资本在饭圈里的投资行为与在实体经济里的投资行为不同,通常是把网络明星作为演员,把饭圈空间作为舞台,通过网络大V或网红与网民的互动,形成让网民情绪激动、热烈响应的剧场效应,资本就在不直接出场的操弄中实现了市场效益的追求。
在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大量论述中,一个贯彻始终的观点是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实践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认为必须坚定不移地承认人民群众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改造了世界、创造了财富、推进了历史。“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因此,必须肯定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与能动作用。然而,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并非可以一帆风顺地实现的,在某些情况下,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会遭遇限制甚至挫折。就像在工业生产中工人可以因为制度的不合理性而导致劳动的异化一样,在信息化生产中,可以因为技术的不合理使用,进而导致人民群众在网络交往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的淡化甚至被淹没。
在全国大力推行的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和智能化建设中,基层群众或社区居民的网络交往实践主体地位就出现了被淡化的倾向。中央关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秩序。但在城市社区的数字化治理和智能化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或社区管理机构,片面强调利用网络信息和数字智能技术开展精细化的社会治理,而轻视了城市居民在社区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居民主体在这种治理中变成了被治理的客体。
目前在全国推行的数字乡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模仿了城市社区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模式,也存在片面强调技术而淡化乡村主体的问题。中央关于激活主体、激活要素和激活市场的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在一些地方政府和信息技术经销商的操作中,演变成数字屏幕设立、数字技术管理、大数据存储、卫星技术遥控等脱离乡村发展实际的数字技术和数字化装备的技术配置行动,旨在乡村振兴的数字乡村建设却淡化了乡村建设主体的地位与活动。在一些县乡的数字乡村建设中,由于不能把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同激发农民振兴乡村的积极性有效统一起来,当年梁漱溟忧虑的“乡村运动乡村不动”问题正在重演。
概而言之,根据马克思关于交往实践的观点,总结中国网络社会30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中国网络社会的大规模发展,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在信息生产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群体形式多样、包含内容丰富、展开空间广阔的网络交往实践而实现的,其中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物质利益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差别性,以及价值原则和理想信念的复杂分化。虽然网络交往具有超越地方空间的脱域性,但网络交往并没有因此而脱离地方空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尤其当网络社会具备较大规模时,追逐利润的资本也会蜂拥而入,并以不同于实体经济的运营方式而获得巨额收益,网络社会也会由此而呈现更加复杂的矛盾和演化趋势。这既是根据马克思交往实践观对中国网络社会发展逻辑的考察,也是对快速发展和复杂变迁中的中国网络社会开展更加深入研究的理论视角。
四
展开网络社会学的新视野
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网络社会呈现了速度不断加快、规模持续扩大的崭新发展趋势,而这个新趋势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现是元宇宙热潮的兴起。元宇宙是由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等的综合运用而生成的网络社会发展新现象,其崭新的形式和神奇的魅力,已经对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影响。因此,很多学者把元宇宙现象直接称之为网络社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元宇宙起于科幻小说《雪崩》,后来通过《黑客帝国》和《头号玩家》等科幻电影迅速扩大了它的影响。尤其当元宇宙技术武装了数字游戏,或者说数字技术在游戏中生成了更加丰富的表象世界,元宇宙展现了远远超过神话故事和武侠小说的引人入胜的神奇魅力。《王者荣耀》平均每天有300多万在线玩家,《英雄联盟》每天有2700多万玩家上线,而罗布乐思(roblox)游戏受到的欢迎程度更是难以想象,该游戏在2020年第四季度的平均每日用户竟然达到3710多万。
扎克伯格指出:“元宇宙是移动互联网的升级版,是融合虚拟现实技术,用专属的硬件设备打造一个具有超强沉浸感的社交平台。”所谓专属硬件设备,是指VR眼镜等可以产生虚拟影像的虚拟技术设备;而所谓超强沉浸感,不过是游戏者带着VR眼镜看到了变幻无穷、生动无比的虚拟影像,进而产生身临其境的视觉、听觉、触觉和动觉等身体的综合感知,在千变万化的数字游戏中进入一个比在地方空间中更有真实感的元宇宙世界。
游戏者的沉浸体验是面对数字表象而生成的,但数字游戏中的各种角色被塑造成类似游戏者一样是能动的、有多彩形象和差异特性的主动者和选择者,于是,游戏者面对的不是等待摆布的静态客体,而是需要机动灵活地与其沟通或同其较量的朋友或对手。这就意味着,在元宇宙的数字游戏中,游戏者开展了一种崭新的交往活动,进入了一个可以激发聪明才智、调动生命能量的充满活力的空间。
元宇宙热潮能够迅速扩展,不仅是因为人们在其中看到了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和权力作用,而且还在于元宇宙是通过人们的感性意识和感性活动而生成和展开的,元宇宙中的感性表象、感性交往和感性秩序,都生动地体现了交往实践的本质特点和基本能量。因此,还应当回到马克思阐述的感性实践论立场上,对元宇宙中交往实践的本质特点做出更加深入的理解。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生产实践还是交往实践,都是现实的、能动的感性活动。马克思不仅批判了机械唯物主义不把人的活动当作能动的感性实践去理解,而且也批判了唯心主义把人的感性活动抽象化了。在被恩格斯称为天才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反复强调实践的感性特征,这是值得高度重视的。
马克思强调实践是感性的活动,首先在于强调实践是通过人的具有各种感觉器官和感性功能的身体开展的能动的主体行动。所谓主体行动,既是有明确的作用对象的身体活动过程,也是有多样的感觉、丰富的情感和理性思维的意识活动。马克思说:“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同世界发生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实践活动展开主体作用、改造和占有客体的能动的实践关系。
可见,马克思论述的实践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不仅仅是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和征服对象的社会革命,实践是以人身体的全部感觉器官同客观对象发生互动关系的,这种互动关系体现了人性的丰富性和整体性。“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梅洛-庞蒂承继马克思论述关于交往实践的感性综合性的观点,从知觉现象学的视角做了更深入研讨。梅洛-庞蒂把通过身体的多种感觉器官整体性而全面地同对象或周围世界发生的关系称为知觉场,把身体的整体性、综合性的意识活动称为身体图式。
马克思还论述了在实践活动中,人的感觉因为条件、对象和关系的变化而呈现为动态多样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应当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特别是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中考察和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的感觉。
在贫穷和匮乏的生活条件下,人在物质生产中的感觉一定要首先集中于农作物耕种和工业品的制作,而在物质生活资料由匮乏转变为丰盛甚至剩余的条件下,物质生产的统治地位被颠覆,人的感觉必然会发生鲍德里亚所论述的转变:“真实和想象混淆在相同的操作全体性中,到处都有美学的魅力:这是特技、剪辑、剧本、现实在模式光线下过度暴露的阈下知觉。”
在元宇宙展现的无限丰富的表象世界中,人们看到了鲍德里亚在20世纪70年代论述的经过美学创作的具有超现实魅力的知觉。并且,人们在数字游戏中生成和接受的元宇宙表象,已经不是具有模糊性的阈下知觉,而是身临其境、胜过真实场景中的沉浸式体验,是各种感觉和身体都进入运行状态的交往实践过程。这种交往实践不一定被坚持物质生产实践永远占有统治地位的人们承认,因为在其中真实与虚拟已经难以分清边界,甚至物质世界进入了被虚化的过程。然而,随着社会丰盛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人进入这个虚实相融的时空之中。
即使面对中国企业、市场和经济学界追逐的虚实结合的元宇宙,诸如油田元宇宙、矿山元宇宙、张家界景区元宇宙等与实业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元宇宙工程,知觉表象、感性形象、情境虚构和身体体验等精神层面的活动也必不可少。因此,不仅扎克伯格带着VR眼镜看到的元宇宙以及人们沉浸于数字游戏中的元宇宙,甚至同实业结合起来的元宇宙现象,往往都被看成是已被精神世界支配和控制的另一个世界。
暂且不去鉴别元宇宙究竟属于哪个世界,但就元宇宙依靠的、展现的以及它吸引亿万人痴迷其中的数字表象,或者说元宇宙首先是作为表象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而言,它是与地方空间中有清晰边界和实体存在不同的精神世界。与神话和宗教展开的精神世界不同,元宇宙展开的精神世界不是把人们引向天国、远离现实,而是令人们在对数字表象的感知、体验和交往中,更加真实地进入现实和交往现实。
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总体趋势下,人类摆脱了贫穷和匮乏的威胁,追求自由的人类本性将在精神世界中得到更大的张扬。虽然元宇宙“meta”应当更贴切地译为“另一个世界”,但是,它不是与人类社会性质不同的世界,而是人类社会在物质生活资料丰盛的条件下,由数字、网络和智能等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和支持而形成的人类社会新形态。并且,元宇宙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并不是开始于现在,而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丹尼尔·贝尔论述信息社会、知识社会或后工业社会已经来临时,人类社会的新形态就已经清晰可见,而元宇宙不过是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这个新社会形态的新阶段或新形式。
进而言之,无论把元宇宙看成是信息社会发展的新阶段,还是将之看成是网络社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社会学都应当对之开展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元宇宙热潮已经得到企业、市场和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建设,并且经济学、传播学等学科也对元宇宙现象开展了热情关注和活跃探索,社会学对元宇宙这种崭新的社会现象却显得有些淡漠。
社会学尚未深入解释元宇宙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社会学习惯于观察和描述地方经验,而元宇宙现象主要是通过数字表象而展开的超越了地方空间的精神世界,进而超出了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视野;另一方面还在于,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社会学研究依据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原则还较为集中于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一时还难以对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汇合而成的元宇宙社会开展有效研究。
摆在社会学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交往实践观,调整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扩展社会学的空间视野。虽然通过数字游戏进入的元宇宙空间,是脱离地方场域的表象空间,是通过互联网广泛联系起来的网络空间,是各种虚拟角色积极互动的交往空间,但这些空间关系在地方空间都能找到踪影甚至根据。因此,元宇宙空间实现了地方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和表象空间的深度融合。
特别是元宇宙浪潮在中国兴起之后,由中国企业、市场、政府机构和经济学、传播学等学科推波助澜的元宇宙热潮,顶着新冠病毒蔓延的频频威胁,迅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种领域,四重空间关系在中国的元宇宙热潮中实现了更高程度的交叉会合。因此,中国社会学应当适应元宇宙热潮或网络社会发展第三次浪潮冲击下的社会发展变化,转变局限眼前和脚下经验事实的研究方式,在地方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和表象空间的紧密联系中展开社会研究的新视野。
如果从四重空间的紧密联系中考察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将同元宇宙热潮相互交织并出现在社会学面前,即中国社会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性问题。分散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或不同职位上的10亿多的网民,他们汇聚于网络空间中的交往实践是从发展极不平衡的地方空间中出发的。只有把网民的网络交往行为放到不平衡的空间范围中去考察,才能明确揭示网民在网络交往中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产生的矛盾。才能认清网民所处的地理空间、心理空间、社会空间和网络空间的不平衡状态及其对网络交往实践的影响,进而清楚地认识中国网络社会发展变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中国社会存在的四重空间不平衡,不仅因为幅员辽阔、地理环境或生存条件有明显差别,而且人口众多、阶层分化也为滋生社会矛盾提供了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领域之间也呈现为严重的社会空间不平衡状态,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地区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及贫富状况都有很大差别。这些差别导致了人们在社会认知、价值评价、情感体验等方面的明显分化,以致心理空间也存在复杂差异甚至矛盾冲突。
至于网络空间和表象空间的不平衡性就更为复杂。不仅在互联网普及率、网络经济、网络行政、网络文化、网络社会、网络教育等方面存在巨大落差,而且在网络素养、网络技能、网络兴趣、网络交易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因此,网络空间就是一个展现差异性、追求多样性的不平衡空间。而通过元宇宙技术创造出的五光十色的表象空间,虽然给人们沟通交往创造了便利的形式与途径,但是每个网民都是带着在地方空间就已经形成的个性化特点和差异化追求进入元宇宙的表象空间。生动灵活的表象交流,既有利于沟通、形成共识,也会在广泛的沟通中产生对立与排斥。
从四重空间的不平衡性或差别性考察和分析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基础、运行模式和矛盾关系,不仅是立足本国实际开展网络社会学研究的现实要求,也是我们有别于在西方流行的各种网络社会学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的崭新视角。中国网络社会作为一个有10亿网民参与其中的大国网络社会,不仅有很多与西方网络社会不同的特点,而且还有很多同西方网络社会不一样的问题或矛盾。因此,不能简单移用西方网络社会学的思想观点或研究成果,而应当针对中国作为一个具有集中统一性和丰富多样性的网络大国,开展立足本土实际的网络社会学研究。
当我们把中国网络社会的大规模发展、复杂变迁和持续创新,看成是通过广大网民的网络交往实践所推动、展开和创造的,就会避免把网络社会的各种现象和发展变化单纯归结为互联网、大数据、数字模拟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作用的偏失,避免在一些关于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学术研究和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只见技术而不见人的倾向。尤其当元宇宙技术进一步发展,网络社会发展第三次浪潮在社会生活中影响的进一步扩大,更应当注意避免仅从数字技术视角看待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
〔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研究”(21ZDA05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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